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29240000

「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九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5-2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黃建賓、鄭天財、林沛祥、牛煦庭等委員提案修正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九、十一、十二條,因花東交通建設長期弱勢、票價成本高及永續發展基金預估僅餘約156億元,擬補貼公共運輸票價、協助航空發展並法定每年撥補基金。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由中央補貼花東公共運輸票價、協助航空事業並每年撥補三十億元維持永續發展基金運作,協助降低居民交通負擔、保障地方發展經費。
主要影響對象
花東地區居民、觀光與地方產業、航空與軌道運輸業者,以及中央財政與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九條(地方創生)、第十一條(票價補貼、協助航空)、第十二條(永續發展基金每年撥補三十億元);與第380號為同條文不同版本,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花東交通弱勢、基金將短缺,須法定撥補保障發展與交通權;疑慮:質疑固定年度撥補的財政負擔與跨地區公平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第380號同條文並列,建議比較兩版在撥補金額與航空補助上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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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2025-05-23,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23,2025-05-2

案由

本院委員黃建賓、鄭天財Sra Kacaw、林沛祥、牛煦庭等16人,鑒於花東地區交通基礎建設長期以來均較西部弱勢,公共交通運輸只得選擇較方便之航空及鐵路,再加上位處邊緣地區且人口較少,交通班次均較少且支出成本較高,衝擊花東地區產業發展,為促進花東地區觀光產業同時降低住民交通支出,爰擬具「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九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政府應積極協助航空事業發展同時補貼公共運輸票價。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因應花東地區特殊環境與人文,強化對花東地區基礎設施之改善,100年6月29日公布《花東地區發展條例》,惟施行至國內部分政策已有轉變,且為強化花東地區未來整體產業、交通建設與文化發展,實有必要修正相關法規範,以符合現今花東地區產業發展潮流。
二、為有效解決我國總人口減少、人口過度集中大都市,以及城鄉發展失衡等問題,行政院於108年1月核定「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積極協助地方透過發掘地方DNA,由下而上凝聚共識,形成事業提案,並媒合中央部會資源與引導民間投資,支援地方創生工作,為強化花東地區地方創生事業之推動,爰修正本法第九條。
三、東部主要交通以道路、軌道及空中為主,其中軌道運輸更是重中之重,由臺鐵公司統計資料顯示,自111年起東部幹線搭乘率呈現大幅成長,惟113年發生0403地震重創花東觀光,使得搭乘人次減少,又政府準備調整臺鐵票價,考量花東地區產業結構與人均薪資,恐加重該區域住民經濟壓力,爰提案修正本法第十一條,由中央編列預算補貼部分票價,降低花東地居住民交通負擔。
四、依據本法第十二條規定,為落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基金總額新臺幣400億元。又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布之「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預估114年底花東基金現金僅餘156億4,297萬7千元,恐危及基金運作,參酌該基金114年度預算本年度差短28億7,544萬4千元,爰提案修正明定政府每年應撥補三十億元,維持整體基金運作,保障花東地區各項發展得延續。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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