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編號順序對應原文第3262筆)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保險法第177條,主張保險業務員的資格、登錄等金融監理事項仍由金管會訂定,但勞動權益相關規則應由金管會會同勞動部共同訂定。目的在完善業務員勞動權益並連帶保障保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業務員勞動權益相關規則將納入勞動部共同把關,可能強化其權益保障,並間接維護保戶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保險業務員、保險公司、金管會與勞動部,以及保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保險法第177條,將業務員勞動權益相關事項改為主管機關會同勞動部訂定;詳細文字詳見原文說明。注意此 bill_no 與前述民眾黨版另案相同訴求並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保險業務員勞動權益攸關保戶權益,應由金管會會同勞動部訂定相關規則;疑慮:可能被關注雙機關協調成本及對保險業經營彈性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多個保險法第177條版本並陳,建議逐版比對授權範圍與主管機關分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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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鑒於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依法編列10年400億元經費,已於110年編列完竣,惟花東地區相關建設仍須基金持續挹注,方以促進產業之發展及環境永續經營。爰擬具「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推動花東地區產業發展,維護自然生態景觀,發展多元文化特色,提升生活環境品質,增進居民福祉,特制定「花東地區發展條例」,並依該條例第十二條於101年度設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基金總額400億元,由中央主管機關分10年編列預算撥入,故截至110年度國庫撥入255億8,214萬7千元預算,以後年度國庫即不再撥入,依據113年度預算期末基金餘額209億2,085萬4千元。
二、依據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數,基金用途27億629萬1千元,若之後之年度比照112年度預算規模繼續支出,該基金餘額將於8年後使用完畢。惟花東地區重要基礎建設,包含花東鐵路雙軌化、台九線拓寬、南迴鐵路雙軌化、東部鐵路提速計畫等,尚在辦理或規劃中,配合重大建設計畫,相關配套建設,仍須花東基金持續挹注,方能促進花東產業發展。爰此,特修正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由中央主管機關每年繼續撥入經費支應基金持續運作。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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