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金素梅、鄭天財、林沛祥等委員提案修正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九、十一、十二條,因應花東交通建設落後、票價偏高,以及永續發展基金預估賸餘不足,擬強化基金規模管理與交通支出補助。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由中央補貼花東公共運輸票價、強化永續發展基金規模,協助降低花東居民交通負擔並維持地方建設經費。
主要影響對象
花東地區居民、觀光與地方產業,以及中央主管機關與財政預算編列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九條(地方創生)、第十一條(交通票價補貼)、第十二條(永續發展基金撥補與規模);同主題另有第383號近似版本,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花東長期交通弱勢、基金將短缺,須法定撥補保障發展權;疑慮:質疑固定撥補對中央財政的負擔、地區資源分配公平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第383號為同條文的不同提案版本,建議對照其撥補金額主張。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