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九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高金素梅、鄭天財、林沛祥等委員提案修正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九、十一、十二條,因應花東交通建設落後、票價偏高,以及永續發展基金預估賸餘不足,擬強化基金規模管理與交通支出補助。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由中央補貼花東公共運輸票價、強化永續發展基金規模,協助降低花東居民交通負擔並維持地方建設經費。
主要影響對象
花東地區居民、觀光與地方產業,以及中央主管機關與財政預算編列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九條(地方創生)、第十一條(交通票價補貼)、第十二條(永續發展基金撥補與規模);同主題另有第383號近似版本,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花東長期交通弱勢、基金將短缺,須法定撥補保障發展權;疑慮:質疑固定撥補對中央財政的負擔、地區資源分配公平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第383號為同條文的不同提案版本,建議對照其撥補金額主張。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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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2025-05-23,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23,2025-05-2
案由
本院委員高金素梅、鄭天財Sra Kacaw、林沛祥等18人,鑒於花東地區長期以來在交通建設上明顯落後於西部,公共運輸選擇受限,居民多依賴航空與鐵路。但由於地處偏遠、人口稀少,不僅交通班次稀少,票價與通勤成本也偏高,嚴重影響當地產業發展與民眾生活品質。特別是觀光產業方面,交通不便限制了遊客流動,進而抑制地方經濟成長。為此,政府應積極研擬並推動交通補助或優惠方案,降低花東居民的交通負擔,並吸引更多旅客造訪,活絡區域經濟。同時,花東地區第四期(113年至116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即將期滿,預估基金賸餘不到六十億元,未來基礎建設經費恐將面臨嚴重短缺,影響整體發展布局。爰擬具「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九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強化基金規模管理與交通支出支持,確保花東建設不中斷,也保障花東居民最基本的交通權與發展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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