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為《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版本,主張為達2050淨零與零廢棄、由線性轉向循環經濟,應儘速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為資源循環推動法,並補強現行廢棄物流向管理不足、再利用標準不一與非法棄置追責困難等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統一再利用標準、強化流向追蹤,使非法棄置行為人能被有效課予清理義務與法律責任,降低環境污染外部成本。
主要影響對象
廢棄物清除處理與再利用業者、非法棄置行為人、地方環保主管機關、受污染影響的居民與土地。
修正了哪些條文
說明欄未列具體條號,修正方向為配合資源循環推動法、強化流向管理與再利用標準、完善非法棄置之清理義務與責任課予。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再利用標準不一、流向追蹤不足導致非法棄置難追責,應全面檢討強化監管;疑慮:強化監管與責任課予的具體設計、對合法業者的成本影響需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屬多版本併案之一,建議與條文較完整的版本對照看責任課予機制。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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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委員會審查2026-05-18
委員會審查2026-05-21
委員會發文2026-06-04
委員會發文2026-06-05
案由
本院委員王正旭、徐富癸等23人,有鑑於我國面臨環境負荷超載、資源耗竭等挑戰,為實現西元2050年淨零排放之目標及零廢棄之願景,從線性經濟轉型為循環經濟,接軌國際永續發展趨勢,應儘速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為資源循環推動法;另鑑於我國現行廢棄物流向管理機制尚有未臻完備之處,致使再利用標準不一,且非法棄置行為因欠缺完善之流向追蹤,往往無法有效課予行為人清理義務並使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其衍生之環境污染等相關風險及外部成本影響甚鉅,已成為國人高度關注焦點,檢討現行法制並強化廢棄物監管機制具高度必要性及迫切性,爰擬具「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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