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配合機關改制更新主管機關名稱。教育部體育署已於114年9月9日升格為運動部,原由教育部主管的相關法律須一併把主管機關改為運動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的主管機關名稱與運動部組織現況一致,便於業務銜接與管理。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彩券發行與經銷相關業者、運動部及相關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將主管機關由教育部配合改制更名為運動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運動部升格、法制與組織現況一致、利於事務推動。疑慮:屬技術性配合修正,主要為條文同步而非政策實質爭點。
政治雷達小叮嚀
與運動產業條例等屬同批機關改制配合修正,留意是否併案一次處理。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