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配合機關改制更新主管機關名稱。教育部體育署已於114年9月9日升格為運動部,原由教育部主管的相關法律須一併把主管機關改為運動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的主管機關名稱與運動部組織現況一致,便於業務銜接與管理。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彩券發行與經銷相關業者、運動部及相關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將主管機關由教育部配合改制更名為運動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運動部升格、法制與組織現況一致、利於事務推動。疑慮:屬技術性配合修正,主要為條文同步而非政策實質爭點。
政治雷達小叮嚀
與運動產業條例等屬同批機關改制配合修正,留意是否併案一次處理。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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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2026-05-08,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08,2026-05-1
案由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有鑑於教育部體育署已於114年9月9日升格運動部,從原三級機關晉升為二級部會直屬於行政院管轄,惟原教育部主管之若干法律,仍未配合將主管機關一併修正為運動部。為配合機關組織改制現況,並利於事務推動,爰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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