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配合運動部成立調整主管機關,並增訂妨害賽事公平的態樣與加重處罰情形,以完善職業與業餘運動的防賭機制。原文未附條文對照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明確運彩業務由運動部主管,並擴大對操控賽事行為的處罰範圍,保障球員競技安全與賽事公平。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員、球團、運彩主管機關及投注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explain欄位為空)。修正方向為第二條主管機關改為運動部,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增訂妨害賽事公平態樣及加重處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運動部成立明確權責、健全防賭機制、保障賽事公平;疑慮:具體加重處罰態樣未明、與其他版本的整合協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屆多個運彩修正案均涉主管機關改隸運動部,建議併案審查時一併比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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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5-06-02
委員會發文2025-06-04
委員會發文2025-06-06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鑒於運動部成立,且運動賽事之發展,應基於運動賽事之公平及球員之競技安全保障,為健全運動產業之發展,維護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進行,爰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修正主管機關並增訂妨害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之樣態及加重處罰之態樣,以完善職業與業餘運動業防賭機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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