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97670000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3-2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主要目的是為了提升運彩發行機構的銷售效力,強化發行通路的推廣誘因,並確保運動發展基金收益的穩定性。草案建議調整獎金支出率和網路銷管費用,使其更具吸引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運彩發行機構提升銷售業績,同時挹注更多的運動推展公益資源。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彩券發行機構、網路經銷商和參與博彩活動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調整獎金支出率和網路銷管費用;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透明、公正、有度的合法博彩活動,增加公益金;疑慮:可能增加博彩活動的風險和問題,需要加強監管。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需謹慎評估其對公益和社會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2026-03-20,2026-03-2
交付審查2026-03-20,2026-03-2

案由

本院委員黃仁、廖偉翔、呂玉玲等19人,鑒於運動彩券發行之目的為促進公益及振興體育,推動透明、公正、有度的合法博彩活動,可提供民眾適當的休閒娛樂管道,同時挹注運動推展公益資源。隨著數位時代來臨,線上投注亦為博彩活動的途徑之一,為提升運彩發行機構之銷售效力,強化發行通路之推廣誘因,並確保運動發展基金收益之穩定性,爰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相較於國際合法運動博彩之獎金支出率,如:香港足球博彩約為82%;新加坡體育博彩約為80-90%;英國體育博彩約90-95%,我國現行78%獎金支出率顯不具備足夠吸引力。
二、考量網路環境變化,台彩網路平台面臨維運成本與市場拓展壓力,調整網路銷管費用與實體通路費率一致,並使提增之銷管費用全額用於網路經銷商推廣回饋金,將有助提升市場行銷誘因。
三、彈性放寬限制,活絡合法博弈市場,可帶動公益金增加,實踐本條例「公益優於營利」之精神。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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