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配合運動部成立,將本條例的主管機關調整為運動部,以明確政策規劃與執行權責,並確保運動彩券盈餘專注運用於促進體育運動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整合體育治理資源、明確運動彩券業務的主責機關,提升政策執行的效率與一致性。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彩券主管機關(運動部)、發行與受委託機構、體育運動相關受補助對象及投注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將主管機關調整為運動部;修正第二十一條相關規定;原文未附逐條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運動部成立整合資源、明確主管權責、提升盈餘運用效率;疑慮:機關移轉的銜接過渡、盈餘分配對象與既有受益單位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同會期另數件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案(202110085860000、202110098580000)方向相關,審查時可能併案處理。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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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4-12-27,2024-12-3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2025-01-03,2025-01-0
交付審查2025-01-03,2025-01-0
委員會審查2025-04-09
委員會審查2025-06-02
委員會發文2025-06-04
委員會發文2025-06-06
案由
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9人,為配合國家體育政策的發展,因應「運動部」的成立,運動部作為專責推動國家體育發展的機關,其成立是體育治理架構的一大進步,以利振興體育,並籌資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健全運動彩券發行、管理及盈餘運用,將《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的主管機關從原有主管機關調整為運動部,以明確其政策規劃與執行權責,並提升體育運動發展資源的整合效率。同時,為確保運動彩券盈餘的妥善運用,專注於促進體育運動發展促進體育政策執行的效率與一致性,爰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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