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國家安全法第四條,增訂任何人故意以任何方式「鼓吹戰爭行為態樣」的處分及救濟途徑。提案理由是為避免不特定人散佈或宣傳外國或敵對勢力以非和平方式侵犯我國主權之言論,造成民眾恐懼與社會秩序動盪。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作為遏止散佈鼓吹戰爭、製造社會恐慌言論的法律依據,以維護社會秩序與內部安穩。
主要影響對象
一般民眾(言論表達者)、媒體與網路使用者,以及國安與司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條,增訂任何人故意以任何方式鼓吹戰爭行為態樣之處分及救濟途徑相關規定;具體要件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防範敵對勢力相關言論造成社會恐慌與秩序動盪、維護國家安全與內部安穩。疑慮:對言論的處分恐涉言論自由限制,構成要件不明確可能造成寒蟬效應或濫用之虞。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言論的國安修法,定義明確性與比例原則是審查核心,留意「鼓吹戰爭」要件如何界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6-05-08,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08,2026-05-1
案由
本院委員李柏毅、徐富癸等18人,鑒於國家安全不僅需防衛外國敵對勢力以武力或是內部滲透等方式侵害我國,更需擔憂社會秩序是否安穩。為避免社會秩序因不特定人散佈或是宣傳有關於國外或敵對勢力以非和平方式侵犯我國主權,造成民眾及社會擔心或恐懼造成社會秩序動盪,進而影響我國內部安穩,爰擬具「國家安全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修正第四條條文規定,增訂任何人因故意以任何方式鼓吹戰爭行為態樣之處分及救濟途徑。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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