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4740000

「國家安全法第二條、第七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4-1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國家安全法第二、七、八之一條,針對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利用AI與深偽技術產製散布虛假資訊、進行認知作戰或數據污染等危害行為,增訂禁止條款並調整罰則。也修訂參與、發展組織的不法態樣,並新增中間人協助行為的處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國安與情報機關面對AI生成假訊息、自動化網軍等新型數位威脅時將有明文法律依據,補上現行法對數位認知作戰規範的空白。
主要影響對象
使用社群與數位平台的一般民眾、平台與內容中介業者、情報及司法機關,以及涉及跨境資訊傳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二條增訂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利用AI及數位科技危害行為的禁止規定,並於組織犯行增列危害國安或社會安定的形式適性犯要件;第七條修訂罰則;增訂第八條之一規範違反第二條或第三條的中間人責任處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知作戰已成國安實質威脅,現行法有真空,須明確化數位空間危害行為的禁止與罰則以建構數位韌性;疑慮:構成要件若過於寬泛恐波及正當言論與創作,且「形式適性犯」「中間人責任」的範圍與認定方式須審慎界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涉及國安與言論的草案,建議對照構成要件用語與行政院《人工智慧基本法》精神一併閱讀,留意後續委員會審查的條文界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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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林宜瑾、林楚茵、徐富癸、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鑒於生成式人工智慧與深度偽造技術飛速發展,國安威脅已由傳統實體領域轉向數位空間之混合戰型態。境外敵對勢力日益頻繁地利用人工智慧技術生成高度擬真之在地化虛假資訊,並透過自動化網軍進行大規模散布,試圖動搖我國民心士氣、分化政治共識,對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構成嚴峻挑戰。現行法規對於利用新興數位技術發動之認知作戰缺乏明確規範,導致法律手段在應對「數位威脅」時產生真空。為建構數位韌性,明確化數位空間中危害國安行為之禁止與罰則,爰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第七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增訂參與組織之不法態樣,並於發展組織及參與組織行為增加足以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形式適性犯要件;另人工智慧技術(如大型語言模型與深偽技術)已被境外敵對勢力轉化為「智慧化作戰」工具。其不僅能低成本、高效率地產製虛假內容,更使「訊號-噪音比」崩潰,導致真實威脅訊號被海量AI生成資訊所淹沒,嚴重干擾情報機關之判讀與反制。認知作戰之本質係透過科技操弄人類心靈。此外,惡意攻擊者可能針對我國關鍵數據進行「數據污染」,破壞資訊之正確性。為有效因應此類非傳統安全威脅,有必要於《國家安全法》中增訂針對利用AI及數位科技進行危害行為之規範。配合行政院最新公布之《人工智慧基本法》其精神,政府在利用AI之餘,亦應避免其被利用於侵害人民權益或破壞國家安全。本修正草案旨在明定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利用AI技術進行危害行為之禁止條款。(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修訂罰則。(修正條文第七條)
三、增訂違反第二條或第三條規定之中間人責任之處罰規範。(修正條文第八條之一)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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