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5540000

「國家安全法第二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4-3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國家安全法第二、七、八條,增訂為大陸、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外國組織從事危害國安行為的態樣(含「參與」組織),並加上「足以生危害於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構成要件,且區分對象單獨提高對大陸、港澳及敵對勢力的刑責。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認為可強化國家安全防衛、嚇阻刺探蒐集機密等不法行為,並使構成要件更明確。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涉及國安事務者、兩岸及境外往來人士,並關乎整體國家安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行為態樣與構成要件)、第七條及第八條(依對象區分刑責並提高大陸、港澳及敵對勢力相關刑度)。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滲透與刺探威脅、強化國安、明確化要件;疑慮:刑責加重與「參與」「足以生危害」等用語的明確性、對一般交流與言論的可能寒蟬效應。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安法加重刑責常涉構成要件明確性,可關注條文用語是否清楚界定行為範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6-04-17,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17,2026-04-2
委員會審查2026-04-30

案由

本院委員陳秀寳、王義川等20人,為強化國家安全,嚇阻非法情事,爰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參與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敵對勢力或外國組織之態樣,並增訂足以生危害於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構成要件;單獨提高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及敵對勢力從事不法行為之刑責。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國家安全法》第二條明訂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為侵害國家安全及洩漏我國機密等非法行為樣態。第七條及第八條則分別訂有非法行為之刑責。
二、為完善國家安全之防衛,增訂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指示、委託或資助之人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行為;並強化構成要件明確性,增訂「足以生危害於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客觀要件,因應實務需求增訂「參與」上述組織之態樣。
三、因應近年來大陸地區針對我國屢次進行刺探、蒐集我國機密且足以生危害於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並考量香港及澳門均為大陸地區主權地區,爰將第七條及第八條區分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與外國組織,分別訂有不同刑責。
四、為強化國家安全,嚇阻非法情事;爰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參與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敵對勢力或外國組織之態樣,並增訂足以生危害於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構成要件;單獨提高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及敵對勢力從事不法行為之刑責。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家安全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國家安全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國家安全法第二條、第七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看解析 ›「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