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9480000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5-12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增訂各級選舉委員會辦理候選人資格審定時,應向中央及地方相關機關查證候選人資格,並得視需要會同查證機關協商辦理。提案緣於近期遞補某政黨不分區當選人之中國籍配偶後,才發現其依兩岸關係條例不具參選資格,凸顯現行查證偏重消極資格、機關間存在資訊落差。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強化選委會主動向相關機關查證候選人資格,提早在投票前發現不符資格事由並撤銷登記,減少事後當選無效訴訟與選務瑕疵。
主要影響對象
各類公職候選人、各級選舉委員會與中央及地方查證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增訂辦理之選舉委員會應向中央及地方相關機關查證候選人資格、並得視實際需要會同查證機關協商辦理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強消極資格查證、縮小機關資訊落差、提早發現問題避免訟累與選務瑕疵。疑慮:登記期間短、跨機關查證的作業量能與個資處理、查證範圍界定待配套。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聚焦選務查證機制,留意審查時對查證時效與跨機關協作流程的可行性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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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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