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為達2050淨零與零廢棄、由線性經濟轉型循環經濟,配合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為資源循環推動法,並針對廢棄物流向管控不足與非法棄置風險,檢討現行制度提出管理機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補強廢棄物流向追蹤、降低非法棄置風險,並與資源循環推動法的修法方向相互配合。
主要影響對象
廢棄物產生與清除處理業者、地方環保主管機關、受非法棄置影響的居民與土地。
修正了哪些條文
說明欄未列具體條號,修正方向為配合資源循環推動法、強化廢棄物流向管控與非法棄置防制。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流向管控不足與非法棄置風險高,應配合資源循環推動法全面檢討強化;疑慮:強化管控的具體機制與對業者的合規負擔需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屬多版本併案之一,可與條文較完整的版本對照看流向管控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委員會審查2026-05-18
委員會審查2026-05-21
委員會發文2026-06-04
委員會發文2026-06-05
案由
本院委員郭昱晴、徐富癸、羅美玲、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鑒於我國面臨環境負荷與資源耗竭壓力,為達成2050淨零排放及零廢棄目標,亟需由線性經濟轉型為循環經濟;爰配合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為《資源循環推動法》,並針對廢棄物流向管控不足及非法棄置風險等問題,檢討現行制度,提出完善之管理機制,爰擬具「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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