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為達2050淨零與零廢棄、由線性經濟轉型循環經濟,配合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為資源循環推動法,並針對廢棄物流向管控不足與非法棄置風險,檢討現行制度提出管理機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補強廢棄物流向追蹤、降低非法棄置風險,並與資源循環推動法的修法方向相互配合。
主要影響對象
廢棄物產生與清除處理業者、地方環保主管機關、受非法棄置影響的居民與土地。
修正了哪些條文
說明欄未列具體條號,修正方向為配合資源循環推動法、強化廢棄物流向管控與非法棄置防制。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流向管控不足與非法棄置風險高,應配合資源循環推動法全面檢討強化;疑慮:強化管控的具體機制與對業者的合規負擔需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屬多版本併案之一,可與條文較完整的版本對照看流向管控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