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9060000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6-05-18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由吳沛憶、陳素月等16位委員提出,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將選舉權年齡由二十歲下修為十八歲。提案以落實「青年主流化」與十八歲公民權為由,主張與民法成年、公投權年齡一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十八歲青年取得公職選舉投票權,使住宅、教育、就業等與青年相關政策更能納入年輕世代觀點。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十八至二十歲青年選民及整體選舉制度。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選舉權年齡由「年滿二十歲」調整為「年滿十八歲」。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世代正義、青年受公共政策影響卻被排除投票、與國際趨勢一致;疑慮:憲法明定二十歲,修法下修的合憲性與2022年修憲複決未通過的前例。
政治雷達小叮嚀
多個黨團與委員均就同一條文提案,留意是否會在委員會併案審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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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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