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徐巧芯、邱鎮軍等委員提出,修正《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為貫徹權力分立並回應政治力介入採購的疑慮,本案擬明定不得遴聘現任各級民意代表擔任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並建議採「參酌建議」與「徵選推薦」併行的遴聘方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避免現任民意代表擔任採購評選委員,並透過多元遴聘提升評選的公正與透明。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級民意代表、採購評選委員會運作及採購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九十四條,明定不得遴聘現任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擔任採購評選委員,並導入「參酌建議」與「徵選推薦」併行的遴聘方式(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權力分立、避免政治介入、提升遴聘透明;疑慮:限制對象範圍是否適當、新遴聘方式的執行細節與專業委員來源等。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限制對象與新遴聘機制的設計細節,是審查時可關注的重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