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徐巧芯、邱鎮軍等委員提出,修正《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為貫徹權力分立並回應政治力介入採購的疑慮,本案擬明定不得遴聘現任各級民意代表擔任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並建議採「參酌建議」與「徵選推薦」併行的遴聘方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避免現任民意代表擔任採購評選委員,並透過多元遴聘提升評選的公正與透明。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級民意代表、採購評選委員會運作及採購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九十四條,明定不得遴聘現任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擔任採購評選委員,並導入「參酌建議」與「徵選推薦」併行的遴聘方式(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權力分立、避免政治介入、提升遴聘透明;疑慮:限制對象範圍是否適當、新遴聘方式的執行細節與專業委員來源等。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限制對象與新遴聘機制的設計細節,是審查時可關注的重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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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邱鎮軍等16人,為貫徹權力分立原則,並避免立法權與行政權職權混淆致生角色衝突,兼以回應社會對政治力量介入採購決策之疑慮,爰明定不得遴聘現任各級民意機關之民意代表擔任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以維護採購程序之公正性與獨立性,爰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為維護政府採購評選作業之公正性與獨立性,並防杜評選過程受不當因素干擾,爰明定現任各級民意代表不得擔任採購評選委員;另為避免專業意見集中壟斷及委員遴聘機制流於不透明而生「黑箱作業」之疑慮,並提升遴選程序之公開性與多元性,爰建議採行「參酌建議」與「徵選推薦」併行之遴聘方式,以廣納各界專業意見,健全評選制度之運作。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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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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