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國文等21位委員提案廢止娛樂稅法。娛樂稅源自早期「寓禁於徵」政策,提案認為現今體育文化活動受政策鼓勵、地方課徵標準落差大已不合時宜,且114年財劃法修正後地方財源增加足以彌補約20億元稅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電影、表演、體育競技等娛樂消費可免除娛樂稅,提案方認為有助降低消費成本並簡化稅制。
主要影響對象
娛樂、體育、文化消費者與業者,以及徵收娛樂稅的地方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廢止娛樂稅法全部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稅目不合時宜、地方課徵標準不一、財劃法修正後財源充足;疑慮:地方政府對自有財源減少的疑慮、各縣市受影響程度不一。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廢稅類提案可留意地方財政替代財源的具體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