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53890000

「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6-04-2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徐欣瑩、蘇清泉等16人提案修正娛樂稅法部分條文。理由指娛樂稅立法在提倡簡約勤奮,與現今促進文化、鼓勵正當休閒娛樂相違,主張調整課稅與稅率,並擴大公益及內部文康活動的免徵範圍。
能幫助到什麼
可減輕文化、體育活動(含高爾夫)相關者稅負,並讓賑濟、公益勸募及機關團體內部文康活動更易適用免稅。
主要影響對象
文化與體育活動業者、高爾夫球場、辦理公益及內部文康活動的機關團體、地方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調整課稅標的)、第四條(公益性娛樂免徵擴及賑濟與公益勸募、內部臨時文康活動納入免徵)、第五條(配合修正稅率)、刪除第八條(因第四條修正後已無適用餘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邊課稅邊鼓勵是政策矛盾、應擴大公益與文康免徵;疑慮:地方財源減損、中央填補機制是否到位。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特別主張中央應填補地方財政減損,可留意審查時對地方財源補償的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6-07,2024-06-1
交付審查2024-06-07,2024-06-1
委員會審查2026-04-15
委員會發文2026-04-20

案由

本院委員徐欣瑩、蘇清泉等16人,鑑於娛樂稅立法始意在於當年提倡生活簡約、工作勤奮思維,與現今社會經濟發展、促進文化、鼓勵正當休閒娛樂大相逕庭。且娛樂稅的課徵,可能扼殺諸多文化、體育活動,對於社會精神文明的發展,將有嚴重的斲喪效應。準此,娛樂稅法亟需變更政策思維予以調整,爰擬具「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娛樂稅立法始意在於當年提倡生活簡約、工作勤奮思維,與現今社會經濟發展、促進文化、鼓勵正當休閒娛樂大相逕庭。現行法課稅標的,如電影、歌唱、戲劇、舞蹈、音樂演奏、競技比賽等,多已成為現代積極鼓勵民眾參與的文化、體育活動,邊課稅邊鼓勵,成為政策矛盾的典型案例。另如高爾夫球,往昔視為貴族活動予以課稅,但高爾夫亦為體育活動的一種,政策上亦應同予鼓勵,課稅的不合理顯而易見。
二、現行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公益性質娛樂活動,僅限於救災或勞軍,公益性質之娛樂活動更應包括如賑濟及公益勸募用途之各種娛樂,爰予修正。現行法本條第一項第三款,對於機關、團體、公私事業或學校及其他組織,內部舉辦之臨時性文康活動,限於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始得免徵娛樂稅,此與修正案鼓勵正當娛樂活動意旨相違,爰均列為免徵娛樂稅範圍。
三、配合第二條修正,修正第五條課稅稅率規定。
四、配合修正現行法第四條第三款,機關、團體、公私事業或學校及其他組織,內部舉辦之臨時性文康活動,均列為免徵娛樂稅範圍,第八條已無適用餘地,爰予刪除。
五、娛樂稅為地方政府重要財政收入,為應當代生活品質提升、文化與體育活動發展,娛樂稅誠屬亟待檢討的稅種。中央行政機關對於未來娛樂稅法的修正,仍應均衡考量、調整地方財政因此減損部分,予以適當填補,庶幾稅制健全、文化生活豐富、地方財源無虞,共創三贏的稅制改革工程。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3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娛樂稅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徐欣瑩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6人、委員看解析 ›廢止「娛樂稅法」,請審議案。看解析 ›「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