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欣瑩、蘇清泉等16人提案修正娛樂稅法部分條文。理由指娛樂稅立法在提倡簡約勤奮,與現今促進文化、鼓勵正當休閒娛樂相違,主張調整課稅與稅率,並擴大公益及內部文康活動的免徵範圍。
能幫助到什麼
可減輕文化、體育活動(含高爾夫)相關者稅負,並讓賑濟、公益勸募及機關團體內部文康活動更易適用免稅。
主要影響對象
文化與體育活動業者、高爾夫球場、辦理公益及內部文康活動的機關團體、地方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調整課稅標的)、第四條(公益性娛樂免徵擴及賑濟與公益勸募、內部臨時文康活動納入免徵)、第五條(配合修正稅率)、刪除第八條(因第四條修正後已無適用餘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邊課稅邊鼓勵是政策矛盾、應擴大公益與文康免徵;疑慮:地方財源減損、中央填補機制是否到位。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特別主張中央應填補地方財政減損,可留意審查時對地方財源補償的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