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37300000

「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6-04-20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調整娛樂稅課徵標的與稅率。提案指娛樂稅立法背景為一九四○年代戰時提倡簡約,且現行僅課徵實體娛樂、未含數位及虛擬娛樂,有違租稅公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普及化的藝文與體育活動可望減免娛樂稅,並回應數位與實體娛樂課稅不一致的公平性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電影、歌唱、戲劇、舞蹈、音樂、競技等實體業者與消費者,數位串流平台業者,以及地方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課徵標的)與第五條(稅率),調整課徵範圍以反映數位時代消費型態;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娛樂稅立法背景已不合時宜,且僅課實體娛樂、不含數位平台有違租稅公平;疑慮:調整課徵標的與稅率對地方稅收的影響,以及數位課稅如何落實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版特別強調實體與數位娛樂的課稅落差,可關注後續審議是否朝「數位也納稅」或「實體一併減免」發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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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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