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許智傑等21人提案修正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針對惡質廠商屢次投標及採購程序冗長等問題,調整停權(停權)機制、廠商權益保障、採購效率與彈性及作業程序等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能協助採購機關更有效處理不良廠商、加快採購流程,並讓守規廠商的權益與救濟更明確。
修正了哪些條文
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涉及停權機制、廠商權益、採購效率與彈性、作業程序等),具體條次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精進停權、提升採購效率與彈性、維護採購公平秩序;疑慮:停權門檻與救濟設計是否衡平、放寬彈性是否影響採購透明與防弊機制。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採購法修正常牽動防弊與效率拉鋸,建議追蹤停權條款的具體門檻與救濟規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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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1人,鑒於政府採購法於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開始施行,然歷經多時,部分條文未能有效應對惡質廠商屢次投標之亂象,且採購行政程序冗長影響施政效能。為精進停權機制、保障廠商權益、提升採購效率、增加採購彈性、維護採購公平秩序及完備採購作業程序,爰擬具「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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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政府採購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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