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將條文中的「外籍勞工」用詞改為「移工」。屬於法制用詞的調整,提案理由是配合國際人權精神與實務用語趨勢,並與其他法規用詞一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要使政府採購法中對跨國勞動者的稱呼與國際及實務用語接軌,並與其他擬同步修正的勞動法規用詞保持一致。
主要影響對象
在台跨國勞動者、適用政府採購法的機關與廠商。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將條文用詞「外籍勞工」更名為「移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更名為「移工」較中立、符合國際人權與實務用語、可消弭刻板印象;疑慮:屬用詞調整,部分意見可能關注是否觸及實質權益內容或僅止於名稱變更。
政治雷達小叮嚀
用詞更名的修法常多法並行,建議對照同會期其他相同主旨的法案一起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