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修正草案擬將教師停聘期間的固定性加給納入補發範圍,解決教師待遇落差問題,維護教師權益。現行規定僅補發本薪(年功薪),未包括固定性加給,導致教師權益受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教師在停聘後回復聘任時獲得完整的待遇補償,解決待遇落差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明確將固定性加給納入停聘期間補發範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教師權益,完善停聘回復待遇補償機制;疑慮:增加學校財政負擔,可能影響學校經營。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教師權益與學校財政負擔。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