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增訂律師法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旨在強化律師執業安全,維護司法公正。近年來,律師在執行職務時頻繁遭遇暴力威脅、辱罵等傷害事件,嚴重影響執業環境與司法制度運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律師在執行職務時有更安全的環境,解決執業安全問題,進而保障需要法律服務的人民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律師、司法相關人員及需要法律服務的人民。
修正了哪些條文
擬增訂律師法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建立專條保護律師執行職務安全;詳見原文說明具體修正內容。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律師執業安全,維護司法公正;疑慮:可能涉及刑法修正,執法尺度與適用範圍需謹慎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需注意平衡律師權益與社會其他權益的關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3-27,2026-03-3
交付審查2026-03-27,2026-03-3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王鴻薇、林倩綺等18人,律師執行職務具有保障人權、維護司法公正之高度公益性質,然近年頻傳律師遭暴力威脅、辱罵等傷害事件,已嚴重威脅執業安全並干擾司法制度運作。為維護司法公正與強化律師執業安全,爰擬具「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律師係依法律執行職務,其使命在於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然近年律師處理高衝突案件(如家事糾紛、土地紛爭等)時,遭對造或當事人以暴力、恐嚇等手段對待。此類行為不僅侵害律師個人生命安全,更造成執業環境惡化,導致高風險案件無人敢承辦,最終受害者仍為需要法律服務的人民。
二、現行《刑法》之普通傷害、恐嚇及強制罪屬一般性規定,尚不足以彰顯律師職務之公益性與妨害司法秩序之嚴重性。爰參酌《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社會工作師法》第三十九條之一及《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妨害公務罪之精神,針對妨害律師執行職務之行為建立專條保護。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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