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於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針對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律師依法執行職務者,明定刑事責任,並就致重傷或死亡情形加重處罰。提案理由是律師執業常面臨不法干擾,現行刑法一般規定不足以對應訴訟制度的特殊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為依法執行職務的律師建立專屬的刑事保護機制,提案方認為有助維護人民訴訟權與司法程序的順利運作。
主要影響對象
律師、訴訟當事人與相關第三人、司法與檢警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律師法第三十五條之一,明定妨害律師依法執行職務之刑事責任,並就致重傷或死亡之結果加重處罰,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律師執業遭不法干擾頻傳、現行刑法不足,需專業安全保護以維護訴訟權;疑慮:為特定職業增訂專屬加重刑責是否與其他職業衡平、構成要件是否明確以兼顧言論自由。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會期有多版律師執業安全提案,建議比對不同版本的刑度與要件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楊瓊瓔、廖偉翔、黃健豪等28人,鑑於律師依法執行職務時,常因代理高衝突案件、刑事辯護或重大爭議訴訟,而面臨當事人或第三人之強暴、脅迫、恐嚇等不法干擾,然現行法制對於妨害律師執業行為,僅得依刑法普通傷害、強制或恐嚇等一般規定處理,恐妨害訴訟制度運作之特殊性。為維護人民訴訟權之實現,並維持司法程序之公正與順利運作,明定對依法執行職務之律師施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其執行職務者之刑事責任,並就致重傷或死亡之情形加重處罰,以強化嚇阻效果,建立與現行法制相當之專業安全保護機制,兼顧比例原則與言論自由保障,俾健全法治國家之制度基礎,爰擬具「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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