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於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針對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律師依法執行職務者,明定刑事責任,並對致律師死亡或重傷者加重其刑。提案起因於律師在法院遭當事人暴力攻擊的事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比照醫療法、社會工作師法等對特定專業人員的保護模式,強化律師執業安全,並期望降低暴力威脅對律師行使職務及人民訴訟權的寒蟬效應。
主要影響對象
執業律師及其當事人、法院司法人員,以及涉及法庭暴力行為的當事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明定妨害律師執行職務的刑事責任,並就致死、致重傷者加重其刑;確切構成要件與刑度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律師人身安全與執業尊嚴、維護訴訟權與司法運作、嚇阻暴力;疑慮:與現行刑法是否重複、加重刑責的比例原則、是否應與其他專業人員一體適用而非個別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特別保護某一職業的刑罰立法,常見討論點是與既有刑法的競合及刑度相當性,審查時值得留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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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4-24,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24,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7人,鑒於近期發生律師於法院執行職務時遭當事人以暴力攻擊之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律師作為訴訟制度中維護人民權益之重要專業人員,其執業安全攸關人民訴訟權之行使及司法制度之正常運作。現行刑法尚不足以完整回應對律師依法執行職務之侵害情形。為強化律師執業安全保障,爰擬具「律師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期臺中地方法院發生當事人於開庭前,在法院內對律師施以暴力攻擊之事件,造成律師人身安全受侵害,並引發全國律師團體高度關切。該事件不僅影響個別律師之執業安全,更凸顯現行司法場域之維安機制及制度保障仍有不足,已對律師專業尊嚴及訴訟環境之安全性造成衝擊。
二、律師係依法執行職務,協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之專業人員,其職務內容涉及人民權益之保障及司法制度之運作。若律師於執業過程中,遭受暴力、脅迫或恐嚇等不法侵害,不僅影響其個人安全,亦可能產生寒蟬效應,進而妨害人民尋求法律救濟之權利,對整體司法體系造成負面影響。
三、現行刑法雖設有傷害罪、恐嚇罪及強制罪等規範,然其係針對一般法益侵害行為所設,未能凸顯對律師依法執行職務之特別保護需求。參酌《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社會工作師法》第三十九條之一及刑法妨害公務罪之立法精神,對於特定專業人員執行職務時之安全保障,應有較為明確且具嚇阻力之規範,爰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明定對於律師依法執行職務時,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足以妨害其執行職務者,應負刑事責任。
四、為符合罪責相當原則,並強化對重大侵害行為之嚇阻效果,對於因前開行為致律師死亡或重傷者,明定加重其刑,以彰顯對生命與身體法益之重視。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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