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1820000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五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4-0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增訂「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十三條之二條文,延長兒少性侵案件的追訴時效,以保障受害者的訴訟權益。現行追訴時效為20年,但許多受害者需長時間才能揭露性侵事件,導致無法追究加害者的法律責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兒少性侵受害者,解決他們因追訴時效限制而無法追究加害者法律責任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兒少性侵受害者及其加害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五十三條之二條文,延長兒少性侵案件的追訴時效。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追訴時效保障兒少受害者的訴訟權益;疑慮:可能涉及對加害者的追訴權益,以及可能的證據保存和訴訟程序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可能需要配套措施,以確保受害者的權益和訴訟程序的公平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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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6-03-27,2026-03-3
交付審查2026-03-27,2026-03-3

案由

本院委員林俊憲、賴瑞隆等18人,鑒於兒少受性暴力情形嚴重,且諸多受害者直至成年後才揭露性侵事件,為避免受害者囿於追訴時效而無法追究加害者之法律責任,爰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五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衛生福利部保護司統計,103-113年性侵害案件中,18歲以下受害者占比54.76%-64.96%,每年約有六成為兒少性侵案件;110-113年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通報被害件數逐年增加,顯示兒少受性暴力情形嚴重。
二、澳洲皇家委員會曾調查兒童性虐待事件,其調查報告指出倖存者平均24年才能首次說出受害經歷;而我國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校園及安置機構兒少性侵害系統性訪查案」調查亦發現,當被害人在6至12歲和13至15歲受害,近一半之被害人從未向學校或機構揭露性侵事件,更有3案被害人逾20年才揭露性侵事件。
三、鑒於性犯罪案件多為兒少,且諸多受害者需長時間才能對外揭露性侵事件,現行追訴期間20年恐犧牲人民訴訟權益,變相成為不法者之保護傘。爰此,為保障兒少權益,並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13號一般性意見中「免遭一切形式暴力侵害的權利」,修正有關「強制或意圖營利使兒童或少年對價性交、猥褻、猥褻供人觀覽、錄製性影像或猥褻物品等特定罪名」之追訴權時效,自被害人年滿20歲起算追訴期間。(增訂本條第一項)
四、配合刑法第八十條增訂第三項有關性侵害犯罪之特定罪名不計入同條第一項之追訴期間,明定修法施行前,其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亦不計入之。(增訂本條第二項)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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