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教師停聘事由消滅後,若未被解聘或終局停聘,現行法規只補發停聘期間的基本薪資(年功薪),但未考慮教師的經常性薪給應包含本薪及加給。此修正草案旨在保障教師的合理薪資權益,擬補發停聘期間的本薪及加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教師在停聘事由消滅後,回復聘任時能獲得完整的薪資補償,解決現行法規對教師薪資權益的部分保障不足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教師及教育機構的財政與人事管理。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明確規定教師停聘事由消滅後回復聘任的薪資補償範圍,包括本薪及加給。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教師有權獲得完整的薪資補償,現行法規有違公平正義;疑慮:增加財政負擔,可能影響學校預算編列。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教師權益與財政現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3-27,2026-03-3
交付審查2026-03-27,2026-03-3
委員會審查2026-04-01
委員會審查2026-04-02
委員會發文2026-04-08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蘇清泉、許宇甄等19人,有鑑於現行法規對於教師停聘事由消滅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之情形,僅補發期停聘期間之本薪(年功薪),卻未考慮教師之經常性薪給應包含本薪及加給,漏未規定之處顯有違公平正義之虞,為保障教師之合理薪資權益,爰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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