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公路法》增訂第六十一條之一,明定涉及精確量化的車輛檢驗項目(如燈光顏色、光束角度、車身幾何、排氣溫度)必須使用合格科學儀器檢測並記錄電子數據,並強化檢驗人員的考核、監督及汰除機制。提案理由為現行檢驗多憑肉眼判定、標準不一引發爭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減少車輛檢驗的主觀判定爭議,提升檢驗的公正性、透明度與公信力。
主要影響對象
受檢車輛車主、監理機關及民間代檢廠檢驗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六十一條之一,強制涉及溫度、角度、高度、光學數值等項目使用度量衡檢定合格儀器並即時記錄電子數據;增訂檢驗及考驗人員考核機制與停止執業、廢止證照的法源;建立現場複驗、影像遠端監控及異常追蹤等數位監控機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推動科學監理、杜絕主觀爭議與不當裁量;疑慮:擔心儀器與系統建置成本、代檢廠負擔及過渡期執行的可行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監理科學化常需配套預算與設備,可關注主管機關的建置期程與成本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