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第六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公路法》增訂第六十一條之一,明定涉及精確量化的車輛檢驗項目(如燈光顏色、光束角度、車身幾何、排氣溫度)必須使用合格科學儀器檢測並記錄電子數據,並強化檢驗人員的考核、監督及汰除機制。提案理由為現行檢驗多憑肉眼判定、標準不一引發爭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減少車輛檢驗的主觀判定爭議,提升檢驗的公正性、透明度與公信力。
主要影響對象
受檢車輛車主、監理機關及民間代檢廠檢驗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六十一條之一,強制涉及溫度、角度、高度、光學數值等項目使用度量衡檢定合格儀器並即時記錄電子數據;增訂檢驗及考驗人員考核機制與停止執業、廢止證照的法源;建立現場複驗、影像遠端監控及異常追蹤等數位監控機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推動科學監理、杜絕主觀爭議與不當裁量;疑慮:擔心儀器與系統建置成本、代檢廠負擔及過渡期執行的可行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監理科學化常需配套預算與設備,可關注主管機關的建置期程與成本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邱若華、林沛祥、廖偉翔等17人,鑒於我國車輛檢驗實務長期存在主觀判定爭議,尤以燈光顏色、光束角度、車身幾何參數及排氣溫度等項目,常因檢驗人員僅憑肉眼辨識,導致行政裁量標準不一,衍生民怨並影響檢驗公信力。為落實科學監理,確保檢驗程序之公正性、專業性與透明度,爰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涉及精確量化之檢驗項目必須使用合格科學儀器,並強化檢驗人員之考核、監督及汰除機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推動檢驗科學化,杜絕主觀爭議:鑒於車輛安全檢驗涉及高度專業數值,凡涉及溫度、角度、高度、光學數值(如亮度、色溫、投射範圍)及其他無法以肉眼精確量化辨識之項目,應強制規定使用經度量衡檢定合格之科學儀器執行檢測,並即時記錄電子數據,以排除檢驗人員因主觀知覺差異產生之誤差或不當裁量。
二、強化人員管理與違規汰除:為提升檢驗人員(含公立監理機關與民間代檢廠人員)之職業操守與專業能力,增訂檢驗及考驗人員之考核機制。對於執行職務違反規定、數據造假或涉及不法者,應明定停止執業或廢止合格證照之法源依據,以維護制度嚴謹性。
三、建立數位監控機制,落實程序透明:為落實防弊功能,主管機關應建立定期查核機制,包含導入現場複驗、影像遠端監控及檢驗資料異常追蹤系統,確保檢驗過程全記錄,並提供事後爭議釐清之佐證。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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