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該草案擬修正衛生福利部組織法,旨在優化長照服務、兒少保護及健康保險政策規劃與執行效率。草案提出將長照業務集中管理,強化兒少健康促進與福利保障,並調整全民健康保險政策規劃業務權責分工。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需要長期照顧的人群、兒童及少年,解決現行政策規劃及執行效能不彰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衛生福利部所屬機關、長期照顧服務對象、兒童及少年等。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優化長照服務、強化兒少保護、提高健康保險政策規劃效率;疑慮:機關業務調整可能造成混亂、權責劃分不清可能降低效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關注各方意見,確保調整後能提升政策執行效率。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6-03-27,2026-03-3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6-03-27,2026-03-3
案由
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8人,我國人口結構持續變化,逐步邁入超高齡社會,長期照顧需求與高齡照顧壓力日增,長照服務人力需求亦大幅上升,惟現行長照業務分散於衛生福利部所屬掌理護理及社會福利等機關,影響政策規劃及執行效能,另因少子女化趨勢持續惡化,兒童及少年健康促進、福利保障與權益維護亟待強化,以擴充兒少保護、健康促進及社會安全網功能。全民健康保險政策之規劃業務,現分由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及中央健康保險署掌理,然二者職掌有部分重疊,致政策規劃與溝通效率受限,權責分工未臻明確,已有檢討與調整之必要,爰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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