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該草案擬修正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旨在使衛生福利部能合理配置社會工作人力,進行系統性及法制性的長期規劃、落實及監督。草案提出者認為,我國社會工作人員工作負荷偏重,人力亟待充實,應納入整體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及國家行政人力運用的架構中進行規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社會工作人員,改善工作負荷過重問題;解決社會安全網建構的重要任務。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社會工作人員、衛生福利部和地方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社會工作人力需要充實,以承擔建構社會安全網的重要任務;疑慮:增加人力配置可能會增加行政成本和複雜度,規劃和監督的有效性存疑。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該草案時,應關注社會工作人力配置的規劃和管理是否能有效落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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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2024-04-09
交付審查2024-04-09
委員會審查2026-01-19
委員會發文2026-01-23
案由
本院委員何欣純、郭昱晴、蔡易餘等19人,有鑒於社會工作早已因為社會工作師法的施行而獲得專業上的肯定,亦承載建構社會安全網的重要任務,因此,社會工作人力的充實,在行政體系上亦應該獲得制度性、結構性的處理,為求衛生福利部能對於社會工作人力合理配置做系統性及法制性的長期規劃、落實及監督,爰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據衛福部資料,截至111年底,我國從事社會工作專職人數為1萬8,628人,服務比為1:1,420,相對於日本的1:461(2022年)、美國的1:471(2021年),香港的1:267(2022年),顯示我國社會工作人員工作負荷偏重,人力亟待充實。
二、社會工作人員納編與增加人力配置等措施,實有賴於對各領域的社工人力需求進行盤點,並做中長期推估,以提供政府機關和民間社會福利組織進行有效率與效能的人事規劃及相關教育訓練。
三、行政院於99年核定「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預定至114年將地方政府的社工人數由1,590人倍增至3,052人。107年2月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107年至109年分年聘用1,895人、2,575人、3,021人。110年7月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規劃至114年,中央及地方政府5年預計將聘用9,821名社工及其他專業人力:截至111年8月底總計已進用4,227人。
四、社工人力的充實多因重大事件的發生才引起注意、獲得重視,往往緩不濟急,因此,有必要將社會工作人力的合理配置應該納入整體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及國家行政人力運用的架構中做經常性的規劃、管理與監督。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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