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配合該部組織再造,主張提升婦女福利業務的專責層級並增補人力與預算。提案人認為婦女業務長期處於人力預算不足、層級偏低的位置,改組時應同步強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婦女福利業務在衛福部內有更高的機關定位與資源配置,有助延續以婦女為主體的服務並落實CEDAW精神。
主要影響對象
婦女福利服務對象、衛福部及相關業務承辦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強化婦女業務專責層級並調整相應職掌(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婦女業務專責層級、符合CEDAW、避免政策邊緣化;疑慮:關注組織擴編的人力預算成本,及與整體組織改造規劃的協調。
政治雷達小叮嚀
組織法修正常牽涉編制與預算,可留意配套的人力與經費規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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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2026-01-30
交付審查2026-01-30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6-04-17,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范雲、陳秀寳、蔡易餘等18人,有鑑於衛生福利部組織再造在即,婦女福利業務長期處於人力與預算不足、層級偏低之邊陲位置,且改組後若未同步提升機關定位,恐加劇資源稀釋與政策邊緣化,爰提出於組織調整過程中強化婦女業務之專責層級,並增補相應人力與預算配置,強化政策研究量能,延續並擴充以婦女為主體之跨體系創新服務,以符合CEDAW精神,並落實以婦女主體權利為核心之制度設計,爰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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