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95960000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6-05-18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由陳菁徽、游顥等17位委員提出,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將選舉權年齡下修至十八歲。提案強調青年自十八歲起即負完全刑事責任與民法行為能力,形成「有責任、無權利」的不對稱。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十八歲青年取得公職選舉投票權,回應其已承擔的法律責任與《青年基本法》促進青年參與的精神。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十八至二十歲青年選民及各級選舉。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選舉權年齡由「年滿二十歲」改為「年滿十八歲」。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權責相符、符合青年基本法精神與國際標準;疑慮:憲法明定二十歲,學界對能否僅以修法下修有不同見解。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援引《青年基本法》作為論據,可注意該法與選罷法在「青年」定義上的銜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2人、委員陳玉珍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林淑芬等23人及委員看解析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
🔔 追蹤這個法案
留下 Email,這個法案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