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畜牧法》第二條條文,主要是將主管機關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為農業部,以配合機關組織改制現況。此修正是為了使法律條文符合現行行政組織架構,避免機關名稱不符現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此草案通過,將有助於農業部在畜牧事務上的推動和管理,使相關法規更為完善和符合現況。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農業部和地方政府在畜牧事務上的管理權責。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畜牧法》第二條條文,將主管機關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為農業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機關組織改制現況,使法律條文更符合現行行政組織架構;疑慮:可能需要調整行政流程和相關法規,需要確保相關單位的職責和權限明確。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關注修正條文對行政流程和相關法規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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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6-03-06,2026-03-1
交付審查2026-03-06,2026-03-1
案由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有鑑於《農業部組織法》業於民國112年8月1日施行,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亦配合改制為農業部,惟原農委會主管之若干法律,仍未配合將主管機關一併修正為農業部。為配合機關組織改制現況,並利於事務推動,爰擬具「畜牧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畜牧法》第二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二、《農業部組織法》業於民國112年8月1日施行,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亦配合改制為農業部,故配合將主管機關一併修正為農業部,使主管機關之規定符合現制。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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