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項草案要修正《畜牧法》,把「保障動物福利」、「環境永續」與「健全畜牧業發展」明文寫進立法目的,並新增「友善生產系統」定義,授權農業部公告推動。主要是為了讓我國畜牧法制與國際動物福利趨勢接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畜牧業者可望取得轉型輔導、獎勵、補助或貸款資源,地方政府也被賦予配合推動義務,有助關心動物福利與環境的消費者建立信賴。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畜牧場業者、農業部及地方主管機關,以及重視動物福利與環境的消費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1條(立法目的增列動福、環境永續)、第2條(主管機關改為農業部)、第3條(新增友善生產系統定義)、第5條(登記條件增列設施限制)、新增第5條之1(輔導與獎補助)、第23條(產銷調節)、第39條(配套罰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與國際動物福利及環境永續趨勢接軌,提升產業競爭力與消費者信賴;疑慮:轉型成本、設施限制範圍及補助是否到位,恐影響中小型畜牧場負擔能力。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法案授權農業部後續公告細節,實際影響要看子法怎麼訂,可持續追蹤公告內容。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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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05-16,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16,2025-05-2
案由
本院委員邱議瑩、林楚茵等20人,為因應國際動物福利趨勢,提升我國畜牧產業永續轉型競爭力,爰參酌先進國家推行之制度,爰擬具「畜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俾使我國畜牧場能穩健轉型,保障動物福利,促進環境友善,兼顧產業發展與消費者信賴。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畜牧法》立法宗旨著重污染防治與產業發展,惟國際間已逐步重視畜禽之福祉與環境倫理,為強化立法價值基礎,增列「保障動物福利」、「環境永續」與「健全畜牧業發展」為立法目的,使我國畜牧法制與國際趨勢接軌。(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配合組織改造,修正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農業部。(修正條文第二條)
三、新增「友善生產系統」之定義,作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法源,以利農業部後續推動相關法規及指引。(修正條文第三條)
四、新增畜牧場登記應具備條件,「不得設置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或限制之設施」。(修正條文第五條)
五、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推動相關輔導計畫,並得提供獎勵、補助或貸款;另增列地方政府配合推動義務,視地方特色規劃配套措施,強化多層級治理責任與資源整合。(修正條文第五條之一)
六、將鼓勵友善生產系統新增為中央主管機關得辦理產銷調節之理由。(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七、新增罰則以配合第五條之修正。(修正條文第三十九條)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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