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法第一條、第三條及第四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旨在提升家畜、家禽的健康和動物福利,促進環境永續,符合國際趨勢。擬修正畜牧法部分條文,新增友善畜牧定義,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友善畜牧生產系統相關規定。推動畜牧場轉型升級,提升飼養管理專業和產品競爭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畜牧業者提升飼養管理專業和產品競爭力,促進環境永續和動物福利。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畜牧法第一條、第三條及第四十五條之二條文,新增友善畜牧定義和相關規範。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推動畜牧業升級,提升動物福利和環境永續;疑慮:友善畜牧定義和規範可能增加業者成本和行政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友善畜牧定義和規範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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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10-14
交付審查2025-10-14
案由
本院委員陳亭妃、郭昱晴等16人,為提升家畜、家禽健康,增進動物福利以有效提升畜禽食品安全,又畜牧設施符合環保、節能、減碳亦可促進環境永續,使國內畜牧發展符合人與環境、動物「健康一體」(One Health)、「福利一體」(One Welfare)之國際趨勢。爰擬具「畜牧法第一條、第三條及第四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立法目的新增「提升家畜、家禽健康,增進動物福利、環境永續」等文字;新增「友善畜牧」定義,指符合動物自然行為、天性及滿足其需求之飼養方式;為鼓勵已符合畜禽飼養規則的畜牧場,提供動物更好生長環境,轉型為友善畜牧系統,以帶動畜牧場提升飼養管理專業,與國際動物福利接軌,增加我國畜牧產品競爭力,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友善畜牧生產系統之飼養、產品標示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以利推廣。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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