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畜牧法》多條條文,將「保障動物福利、環境永續」納入立法目的,新增「友善生產系統」定義並要求主管機關訂定輔導計畫,同時配合組改把主管機關改為農業部、增訂相關罰則。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推動友善飼養與動物福利,提供畜牧場轉型誘因,並回應國際對動物福利與環境永續的趨勢。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畜牧業者、經濟動物,以及主管的農業部與消費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1條(納入動物福利等目的)、第2條(主管機關改為農業部)、第3條(新增友善生產系統定義)、第5條(新增登記應具備條件)、新增第5條之1(輔導計畫)、第23條(產銷調節理由)及第39條(配套罰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與國際動物福利潮流接軌、兼顧生產效率與環境永續,並提供轉型誘因;疑慮:新增登記限制與罰則恐增加畜牧業者成本,禁止設施範圍與輔導資源需明確以免衝擊產業。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友善生產相關修法的關鍵常在「輔導與補助」配套,可留意審議時的預算與時程安排。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