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畜牧法》部分條文修正,配合組織改造把主管機關改為農業部,並大幅擴充中央畜產會的法定業務,新增產銷資訊蒐集、價格調節建議、疫病通報、冷鏈物流協助、友善生產系統推動等項目,並要求每半年於官網公開成果與經費。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強化畜牧產銷調節與疫病防治機制,並透過定期公開揭露提升中央畜產會運作透明度。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畜牧業者、中央畜產會及農業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主管機關改為農業部);修正第二十三條(新增鼓勵友善生產系統作為產銷調節理由);修正第二十七條(擴充中央畜產會業務並調整款次);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定期報告並每半年公開成果與經費)。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完善產銷預警、防疫與動物福利機制,並要求公開揭露增進問責;疑慮:擴充財團法人業務範圍與經費運用、是否與既有行政機關職權重疊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財團法人法定業務擴充的修法,可留意經費來源與監督機制是否一併規範。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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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06-13,2025-06-1
交付審查2025-06-13,2025-06-1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為健全畜牧發展,確保家畜、家禽健康,保障食品安全,順應動物福利、環境永續之國際趨勢,增修中央畜產會業務,以健全國內畜牧業發展,爰擬具「畜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配合組織改造,故修正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農業部。(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鼓勵友善生產系統新增為中央主管機關得辦理產銷調節之理由。(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三、新增中央畜產會業務,包含畜產品產銷資訊蒐集、分析及價格調節建議,建立產銷風險預警機制、畜牧業者技術輔導與教育訓練、國內及國外進口畜產品之產銷履歷、標章驗證及查核、畜牧產疫病發生時之通報機制與協力防疫、協助建構冷鏈物流、畜牧產品加工與永續畜牧之技術推廣、協助辦理友善生產系統推動之事項,並調整款次。(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
四、增列中央畜產會執行前條所定之相關工作,應定期向中央主管機關報告,並每半年於所屬官網完整公開揭露相關成果及經費運用狀況。(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一)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畜牧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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