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畜牧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明文禁止飼養、屠宰、運輸從業人員對家畜家禽「灌水」增重的行為。立法理由指牛隻灌水最嚴重,屠宰場雖有監視,但畜牧場內及運輸過程缺乏監管與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填補屠宰場以外環節對灌水行為的法律空白,主張有助動物福利、食品安全與交易公平,並維護國產禽畜的市場信心。
主要影響對象
畜禽飼養、屠宰、運輸從業人員,國產肉品消費者,以及主管的農業與食安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畜牧法新增第九條之一,明定禁止對家畜家禽灌水之行為(涵蓋飼養、屠宰、運輸環節),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灌水殘忍且涉虐待動物,易滋生大腸桿菌、李斯特菌而有食安疑慮,並損及交易公平與產業形象;疑慮:實務上如何查緝與舉證、運輸與畜牧場環節的監管量能,以及罰則設計是否足夠。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禁止性條文若無相應的稽查與罰則設計,效果有限,後續可留意配套規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