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在畜牧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明文禁止飼養、屠宰、運輸從業人員對家畜家禽「灌水」增重的行為。立法理由指牛隻灌水最嚴重,屠宰場雖有監視,但畜牧場內及運輸過程缺乏監管與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填補屠宰場以外環節對灌水行為的法律空白,主張有助動物福利、食品安全與交易公平,並維護國產禽畜的市場信心。
主要影響對象
畜禽飼養、屠宰、運輸從業人員,國產肉品消費者,以及主管的農業與食安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畜牧法新增第九條之一,明定禁止對家畜家禽灌水之行為(涵蓋飼養、屠宰、運輸環節),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灌水殘忍且涉虐待動物,易滋生大腸桿菌、李斯特菌而有食安疑慮,並損及交易公平與產業形象;疑慮:實務上如何查緝與舉證、運輸與畜牧場環節的監管量能,以及罰則設計是否足夠。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禁止性條文若無相應的稽查與罰則設計,效果有限,後續可留意配套規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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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7,2025-01-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7,2025-01-2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03-04
交付審查2025-03-04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鑑於本國禽畜於屠宰前灌水事件層出不窮,其中又以灌水牛隻情形最為嚴重。相關行為殘忍、涉虐待動物,且危害食品安全與交易公平性。為避免傷害國產禽畜之市場信心,提升相關產品形象,爰擬具「畜牧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明定飼養、屠宰、運輸從業人員,禁止對禽畜灌水之行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國內家畜、家禽屠宰前灌水增加重量之行為時有發生,其中又以牛隻灌水情形最為嚴重。目前雖於屠宰場內設立監視系統,監督避免此類情形發生,但於畜牧場內或禽畜移轉過程中,卻無從監管之,亦缺乏相關規定。
二、對禽畜灌水,不僅是殘忍且虐待動物之行為。又此類經灌水之禽畜,於科學研究與統計上顯示,容易滋生大腸桿菌以及李斯特菌,經食用恐有食安問題。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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