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家庭教育法第十三條,增訂家庭教育課程現代化內容,建立風險轉介與跨體系合作機制,以強化預防功能。草案旨在回應現代家庭多元風險,完善學校推動家庭教育課程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學校教師掌握家庭教育課程內容,提升預防與支持功能,避免學生心理健康問題;解決家庭教育課程品質差異大的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家庭教育法第十三條,增訂課程內容、風險轉介與跨體系合作機制等。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預防功能,完善家庭教育課程規範;疑慮:可能增加學校和教師的工作負擔,課程內容規劃和師資培訓需落實。
政治雷達小叮嚀
關注配套措施的落實,確保草案目標實現。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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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2-24,2026-03-0
交付審查2026-02-24,2026-03-0
案由
本院委員徐欣瑩、羅廷瑋、廖偉翔等16人,有鑑於近年家庭功能失衡、數位科技快速普及與青少年心理健康議題日益嚴峻,傳統家庭教育內涵已不足以因應現代風險,現行《家庭教育法》第十三條對學校推動家庭教育課程之規範,尚不足以回應現代家庭所面臨之多元風險,且缺乏明確之轉介與制度銜接機制。爰擬具「家庭教育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家庭教育課程之現代化內容,並建立風險轉介與跨體系合作之法制基礎,落實社會安全網精神,以強化預防功能,同時避免過度擴張行政強制權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年來,我國家庭型態日益多元,家庭支持功能承受顯著壓力,學生心理健康議題、情緒管理困難、親職功能弱化及數位媒體風險等問題,已成為影響兒童及少年健全成長之重要因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教育體系中,除具備學習功能外,亦是最早接觸並觀察學生生活與家庭狀況之關鍵場域,家庭教育課程及親職教育遂具有高度預防性與支持性意義。
二、惟現行《家庭教育法》第十三條雖已規定學校每學年應實施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辦理親職教育,然對課程內容未為具體規範,致各校推動重點與品質差異甚大,難以因應現代家庭與社會風險之實際需求;另學校於課程或活動過程中,若發現學生或其家庭存在顯著身心健康、家庭支持不足或家庭暴力等風險情形,現行法制亦未明定後續處理原則,易造成通報與轉介責任不明,影響跨體系協作效能。
三、此外,家庭教育之有效推動,仰賴具備專業知能之師資及穩定配套機制,現行規範對課程內容規劃、師資培訓、資源整合及成效評估,尚欠整體制度設計,致政策落實程度受限。爰本修正案在不改變家庭教育法原有立法目的之前提下,明確家庭教育課程之核心內容,納入倫理教育、家庭關係、心理健康支持、情緒管理及數位媒體素養等現代關鍵議題;同時建立學校於執行家庭教育及親職教育過程中,發現風險情形時,依相關法令進行通報或轉介之法制依據,以銜接既有社政、衛政與教育體系,強化預防與支持功能,而非創設新的強制介入權限。
四、並進一步透過中央主管機關之配套授權,整合課程內容規劃、師資培訓、資源整合及通報轉介協作事項,並建立課程成效評估及追蹤機制,以提升家庭教育政策之可執行性、責任治理及長期成效,健全我國家庭支持與兒少成長之法制基礎。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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