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家庭教育法第七條,將交通相關機關或單位納入家庭教育中心應結合推動的對象,以從家庭教育階段扎根道路交通安全知識。提案者認為現行條文缺乏交通機關,恐使交通安全知識建構不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家庭教育推動將納入交通機關協力,提案者期望讓交通安全知識從家庭階段普及,促進行的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一般家庭與民眾,以及家庭教育中心、交通等相關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家庭教育法第七條,於家庭教育中心應結合推動的機關單位中增列交通相關機關或單位,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交安知識宜自家庭扎根,補上現行條文缺漏的交通機關;疑慮:增列機關後的實際推動成效與資源協調仍待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增列協力機關的修法可留意後續推動分工與經費安排。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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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05-09,2025-05-1
交付審查2025-05-09,2025-05-1
案由
本院委員邱若華、蘇清泉、廖偉翔等17人,鑒於道路交通安全知識應該由初級之社會化組織,也就是家庭著手,透過家庭教育階段即讓交通安全知識根深蒂固,確保國人都擁有足夠的道安知識,並促進交通安全。惟查其家庭教育法第七條內容,家庭教育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家庭教育中心,並結合教育、文化、衛政、社政、戶政、民政、農政、消防、警政、勞工、新聞、環保、原住民族事務等相關機關或單位、學校及大眾傳播媒體,共同推動轄區內家庭教育事宜,缺乏交通機關或單位,恐對於國人之交通相關知識建構產生不足,為有效臻全國人知的權益與行的安全,爰擬具「家庭教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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