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第七條、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律師法第七條、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六條條文,擴大列舉律師不得請領執業證書或應停止執業的罪行,以避免掛一漏萬,強化律師執業形象。該草案旨在因應近年律師涉詐案件頻傳,特別是涉及洗錢、組織犯罪等,影響民眾對律師的信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維護律師執業形象、強化民眾信任,解決律師涉詐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律師執業權益、申請執業證書的程序。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律師法第七條、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六條條文,擴大列舉不得請領執業證書或停止執業的罪行。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律師執業規範、維護民眾信任;疑慮:可能過度限制律師執業權、影響律師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留意修正條文的合理性和合憲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2-24,2026-03-0
交付審查2026-02-24,2026-03-0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林沛祥、廖偉翔等17人,有鑑於近年屢傳律師涉詐案件,尤以涉犯洗錢、組織犯罪等為社會大眾所難以接受,已嚴重影響國人對於律師執業形象之信賴,然現行適用於請領證書審請及停止執行職務之條文卻僅列舉特定罪刑,為免掛一漏萬,爰擬具「律師法第七條、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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