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88530000

「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1-3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旨在修正森林法部分條文,以因應山林遊憩活動增加對森林生態與環境的衝擊,並配合國際打擊非法伐採林產物的趨勢;同時加強對森林火災的處罰力度。草案擬具多項修正,包括管制遊憩活動、限制林產物輸出入及加重森林火災相關刑責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維護森林生態與遊憩品質,保護我國貴重森林資源,並落實國際打擊非法伐採林產物的趨勢。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山林遊憩活動參與者、林產物及其產製品的經營業者、森林火災的肇事者等。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包括第十七條之二(遊憩管制)、第四十五條之一(林產物輸出入管制)、第五十三條(森林火災處罰)等。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森林生態與環境、落實國際趨勢、加強森林火災處罰力度;疑慮:可能限制民眾親山權益、增加產業經營成本、需要加強執法和宣導。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注意平衡生態保護與產業發展、民眾權益之間的關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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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6-01-30
交付審查2026-01-30

案由

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鑒於近年山林遊憩活動日益頻繁,過度或不當使用已對森林生態與環境造成實質衝擊,為兼顧民眾親山權益與森林環境永續發展,就遊憩承載量及不當行為予以適度管制之必要;又為配合國際打擊非法伐採林產物之趨勢,並防杜境外非法林產物流入及國內貴重木資源外流,爰明定林產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之管制機制;另森林火災對生態環境及國土安全危害甚鉅,近年屢因人為因素肇致重大損害,對於放火或失火燒燬森林之行為,尤於高度保護價值地區,應合理加重其刑責及加重結果,爰擬具「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落實森林遊憩秩序及環境保護,明定於自然保護區及森林遊樂區以外之國有或公有林地,管理經營機關得報請主管機關或由主管機關公告管制範圍,實施人員承載量、車輛使用、宿營地點或其他必要之管制事項並增訂擅自進入管制範圍或違反公告管制事項之處罰規定,補充森林遊樂區及自然保護區內不當遊憩行為之裁罰依據,以維護森林生態及遊憩品質。(修正條文第十七條之二及第五十六條之三)
二、為防制境外非法伐採林產物及其產製品流入國內市場,並保護我國貴重森林資源,中央主管機關得就林產物及其產製品之輸出入予以禁止或限制,並明定違反林產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禁止或限制事項之罰則(修正條文第四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六條之一)
三、鑒於森林火災對生態環境、生物棲地及國土安全造成重大危害,加重放火及失火燒燬森林之刑度與罰金額度,並增訂致人於死或致重傷之加重結果犯規定。(修正條文第五十三條)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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