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擬修正森林法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主要是豁免都市計畫區內土地開發時繳交回饋金給造林基金的義務,認為都市計畫區內土地用途與森林復育、保育不同,要求繳交回饋金不合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都市計畫區內土地開發者,避免額外繳交回饋金,解決資金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都市計畫區內土地開發者及森林保育工作相關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森林法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豁免都市計畫區內土地開發時繳交回饋金義務。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都市計畫區內土地用途與森林復育不同,要求繳交回饋金不合理;疑慮:豁免繳交回饋金可能減少造林基金來源,影響森林保育。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平衡,兼顧森林保育與土地開發需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