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設立癌症新藥專款基金,以減輕癌症醫療對家庭的經濟衝擊,解決新興癌症新藥未納入健保給付的問題。該草案旨在建立健全的癌症防治支持機制,落實國家責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癌症患者及其家庭,解決因新藥費用高昂而無法負擔的困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設立癌症新藥專款基金;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癌症患者經濟負擔,促進醫療平等;疑慮:增加健保財政負擔,如何確保基金的可持續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關注各方意見,確保修正草案能有效解決問題並兼顧財政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1-23,2026-01-2
交付審查2026-01-23,2026-01-2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王鴻薇、鄭正鈐等16人,有鑑於癌症長年位居國人主要死因之列,且病逝人數逐年攀升,已成為國民健康之重大威脅。縱然新興癌症新藥能有效延續生命,惟多數藥物尚未納入健保給付,造成病患陷有藥無錢醫之困境,嚴重損及醫療平等權。為建立健全永續之支持機制,具體落實國家推動癌症防治之責,並減輕癌症醫療對家庭造成之經濟衝擊,亟需設置癌症新藥專款基金,爰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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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癌症防治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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