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73900000

「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1-2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修正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旨在設立癌症新藥支持基金,以協助新興癌症藥物納入健保給付前的過渡期,降低癌症病患的醫療費用負擔。該基金將作為健保給付的前置措施,確保癌症病患的用藥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癌症病患獲得更快速的藥物支持,解決新興癌症藥物昂貴且納入健保給付速度慢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癌症病患及其家屬,以及參與健保制度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新增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癌症新藥支持基金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設立癌症新藥支持基金,有助於保障癌症病患的生命權和醫療平等權,加速新興癌症藥物的可近性;疑慮:設立新基金可能增加健保財務負擔,且基金的運作和成效評估需要進一步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關注其財務可行性、基金運作機制及對健保制度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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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1-21,2025-11-2
交付審查2025-11-21,2025-11-2

案由

本院委員王育敏、李彥秀、林沛祥、廖偉翔、蘇清泉、羅廷瑋等26人,有鑑於癌症已連續43年蟬聯國人十大死因榜首,每年因癌症病逝之人口超過5萬,惟新興癌症藥物費用昂貴,且納入健保給付速度慢,對癌症病患而言藥物可近性仍不高。為降低癌症病患之醫療費用負擔,並保障其生命權及醫療平等權,爰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癌症新藥支持基金,作為新興癌症藥物納入健保給付前之過渡措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全民健康保險制度雖將癌症藥物納入給付項目,惟因癌症之多變性與治療藥物價格高昂之特性,若各式新興癌症藥物皆以健保總額支應,將可能大幅排擠其他藥物收載之空間。
二、為保障癌症病患之生命權,並維持健保總額對於藥品費用給付之平等性,中央主管機關應成立癌症新藥支持基金,作為新興癌症藥物納入健保給付前之過渡措施。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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