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設立癌症新藥支持基金,為新興癌症藥物納入健保給付前之過渡性支持機制;目的是減輕癌症病患的經濟負擔,保障其生命權與醫療平等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癌症病患及其家庭,解決新興癌症藥物高價且納入健保給付緩慢的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六條條文,設立癌症新藥支持基金;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癌症病患經濟負擔,促進醫療平等;疑慮: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基金運作與管理方式需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基金來源與使用效益,以確保有效支持病患。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1-16,2026-01-2
交付審查2026-01-16,2026-01-2
案由
本院委員羅明才、林沛祥、羅智強等17人,鑑於癌症長年位居我國十大死因之首,且發生人數逐年增加,然新興癌症藥物與新治療科技多屬高價,而且納入健保給付之時程相對緩慢,以致癌症病患於治療初期即面臨藥物可近性不足及沉重經濟負擔,影響其生命權與醫療平等權之保障。為落實健康權,減輕癌症病患及其家庭之醫療費用負擔,並避免醫療資源取得不均之情形,爰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癌症新藥支持基金,作為新興癌症藥物納入健保給付前之過渡性支持機制,以提供病患即時且適切之治療支持。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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