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設立「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提供穩定財源,減輕癌症患者經濟負擔;強化國家癌症防治政策落實,提升治療機會公平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癌症患者及其家庭,解決經濟負擔問題;提升癌症治療的可近性和醫療品質。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六條,設立「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明確財源和用途,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辦法。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建立穩定財源,減輕患者經濟負擔,促進治療公平性;疑慮: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基金管理和運用需確保透明和公平。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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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2-12,2025-12-1
交付審查2025-12-12,2025-12-1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羅廷瑋、羅智強、林沛祥等16人,鑒於癌症長期位居我國主要死因之列,雖新興治療與癌症新藥可提升治療成效,惟多數尚未納入健保給付,致病患及家庭承受沉重經濟負擔。為建立穩定且永續之支持機制,具體落實國家推動癌症防治之責,爰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強化國家癌症防治政策之具體落實,爰將現行第十六條「國家應寬列人力與經費,確保有效推動癌症防治工作」之原則性規定,修正為設立「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之明確條文,並明定其財源包括政府預算撥充、菸品健康福利捐、捐贈收入、基金孳息及其他合法收入,以建立多元且穩定之財務基礎,確保基金運作之永續與透明。此舉可使癌症新藥與新興治療費用之支持具有制度依據,進而提升癌症病患取得創新藥物之可近性,減輕家庭經濟負擔,促進治療機會之公平性。
二、並明定基金用途以補助全民健康保險未給付之癌症新藥及其他新興治療費用,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基金之設置、補助對象、申請及審查程序等相關辦法,以確保執行之合法、公平與效率。藉由本次修正,期能完善我國癌症防治制度,提升癌症治療可近性與醫療品質,縮減醫療資源不均之落差,達成提升公共衛生水準與社會整體福祉之目標。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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