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增設癌症新藥支持基金,為新興癌症藥物納入健保給付前提供過渡性補助,解決癌症新藥審批時間過長、費用高昂的問題;藉此提高癌症藥物的可近性,減輕患者經濟負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癌症患者負擔得起新興癌症藥物,減輕其經濟壓力;解決癌症新藥從申請到健保給付生效時間過長的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新增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癌症新藥支持基金並訂定相關管理辦法;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新興癌症藥物可近性、減輕患者經濟負擔;疑慮:基金來源與規模、財務規劃與管理、可能增加健保財務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關注各方意見,平衡基金設立的必要性與財務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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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1-21,2025-11-2
交付審查2025-11-21,2025-11-2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有鑑於癌症蟬聯國人十大死因榜首迄今已43年,且死亡人數近10年平均年成長率為1.5%,惟我國癌症新藥從申請到健保給付生效所需時間過於冗長,又癌症藥物費用高昂,因此為提高新興癌症藥物之可近性,並減輕癌症患者之經濟壓力。爰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癌症新藥支持基金,作為提供癌症新藥納入健保給付前之過渡性補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歷年死因統計,癌症自民國71年迄今為止已蟬聯國人十大死因榜首已逾43年,且癌症死亡人數從民國103年的4萬6,605人至113年已上升到5萬4,032人,近10年平均年成長率為1.5%。
二、依臺灣癌症基金會「2023臺灣癌症家庭照顧負擔大調查」,癌症患者自費醫療比例高達6成4,其中4成5用於健保未給付藥品;於自費藥物的負擔上,約6成6負擔於30萬以上,且有2成以上負擔超過百萬;又癌症新藥從申請健保至給付生效平均需730天,而一般非癌症新藥需396天,兩者相差近一倍。因此為提高新興癌症藥物之可近性,並減輕癌症患者之經濟壓力,爰增訂第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癌症新藥支持基金並訂定相關管理辦法。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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