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旨在將社會住宅明定為公共設施用地,以增加社會住宅供給,穩定住宅市場供需,減輕青年及弱勢族群居住負擔。草案希望強化政府取得社會住宅土地的法源依據與力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青年及弱勢族群減輕居住負擔,實現居住正義。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加社會住宅供給,實現居住正義;疑慮:可能增加土地取得成本,影響民間投資意願。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各方利益,審慎評估政策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6-01-16,2026-01-2
交付審查2026-01-16,2026-01-2
案由
本院委員蘇巧慧、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沈伯洋等16人,為照顧國民居住需求,實現居住正義並健全住宅市場,透過將社會住宅明定為公共設施用地,強化政府取得社會住宅土地之法源依據與力道,增加社會住宅供給總量,達到穩定住宅市場供需、減輕青年及弱勢族群居住負擔之目的,爰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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