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36560000

「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4-3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都市計畫法第83條之1,刪除其第1項中關於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容積移轉的規定,使此事回歸文化資產保存法統一規範。提案理由是文資法已於112年修正納入相關容積移轉條文,兩法重複恐造成管理競合。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的容積移轉可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單一規範辦理,避免兩法重複管理造成適用上的混淆。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定著土地的所有權人、都市計畫與文化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刪除都市計畫法第83條之1第1項中有關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容積移轉的規定,使其回歸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1條規範。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避免法律重複管理、回歸文資法統一規範;疑慮:刪除時點與文資法修法進度的銜接須留意,避免出現空窗。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核心是兩法競合的取捨,建議對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1條修正內容一併理解。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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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9人,有鑑於文化資產保存法及都市計畫法均訂定有關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容積移轉之條文,故應回歸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規定,避免法律重複管理,爰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係由文化主管機關依112年11月29日公布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十一條修正條文,增列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定著之私有土地亦得辦理容積移轉。
二、臺北市都發局已於112年7月6日及112年11月21日文化部召開之會議,建議中央考量修法,惟中央尚未修法。
三、考量文化資產保存法及都市計畫法均訂定有關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容積移轉之條文,故應回歸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規定,爰刪除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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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都市計畫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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