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都市計畫法第83條之1,刪除其第1項中關於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容積移轉的規定,使此事回歸文化資產保存法統一規範。提案理由是文資法已於112年修正納入相關容積移轉條文,兩法重複恐造成管理競合。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的容積移轉可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單一規範辦理,避免兩法重複管理造成適用上的混淆。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定著土地的所有權人、都市計畫與文化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刪除都市計畫法第83條之1第1項中有關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容積移轉的規定,使其回歸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1條規範。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避免法律重複管理、回歸文資法統一規範;疑慮:刪除時點與文資法修法進度的銜接須留意,避免出現空窗。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核心是兩法競合的取捨,建議對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1條修正內容一併理解。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