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國民黨林沛祥等20位立委提案修《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主張將施行細則的訂定權下放給各縣市政府自行訂定。提案理由為現行條文係配合凍省所訂,與後續地方自治導向不符,且各縣市都更需求不一。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讓地方政府依在地都市更新與規劃需求,自訂施行細則,落實地方自治。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縣市政府、都市更新權利人及都市計畫相關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八十五條,將原由中央統一規範的施行細則訂定權,改為下放各縣市政府自行訂定;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應符地方自治精神、貼近各縣市實際都更需求;疑慮:各地細則分歧可能造成標準不一與管理複雜,中央統一性如何維持。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都更與都市計畫直接關係居住環境,建議留意權責由中央下放地方的變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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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案由
本院委員林沛祥等20人,有鑑於長期以來都市更新案普遍呈現牛步化的現象,然而實際上都市更新案的改進,除了程序上要透過政府助力,更重要的是在起始點如何提高民眾都更意願,根本的問題就在於權利變換能否被原權利人接受,而這跟容積獎勵息息相關,爰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經查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現行條文是在民國(以下同)九十一年的時候為配合凍省作的修正,然而我國地方制度法自凍省後迭經修正,尤其一零三年時對地方自治制度作了很大幅度變革,現行地方制度相關法律係以地方自治為導向,予地方政府最大的施政自主權,為此有關地方自治事項,應交由地方政府視實際需要訂定。
二、再從實際面審視,全國平均人口密度每平方里(以下同)約為647人,臺灣省(非六都地區)約為276.3人,六都中密度最高者為台北市的9,233.79人,新北與桃園均為1,900餘人,台中未達1,300人,台南則為800餘人,高雄900餘人;反觀非六都人口密度最高的三個市:新竹市、嘉義市及基隆市,平均人口密度均超過除了台北市以外的其它五都,均達到台灣省平均密度的10倍以上;再加以嘉義市及基隆市30年以上供住宅用的老舊房屋比例均超過50%,顯見新竹市、嘉義市及基隆市這些城市作都市規劃與都市更新的需求性及必要性是十分急迫的,尤其是基隆市,在下一個5年,基隆市30年以上的老舊住宅比例,將成為全國第2高。
三、綜上所述,爰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該法施行細則統一放權予各縣市政府自行訂定,具體實現地方自治之精神。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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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都市計畫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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